反邪教法律法规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感、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运用法律手段预防和惩治邪教,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十分重视反邪教立法工作, 1999年以来,针对邪教问题制定-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体系。
一、法律
1.专门法律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出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这是中国立法机关针对邪教问题制定的单行法律, 也是反邪教的核心法律。
一、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织管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采用各种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必须依法取缔,坚决惩治。人民法院、人民检泰院和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惩。.
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藜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寄社会的实质, 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
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 -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
2有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 依照数军并罚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
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邮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
舍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二、行政法规
《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舍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直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002年2月1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片不得舍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2002年11月15日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内容的信息。”2006年3月1日施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党纪层面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的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