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一)标书提交:正本和副本各一套,连同电子版装在同一信封内。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回答招标文件,顺序号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正本、副本均为原件,每页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同意。
(二)投标报价:报价为交货价,投标报价若有有效期,有效期应在标书中注明。
(三)投标货币及语言: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国家法定单位(国际单位制)。
(四)投标人资格:合格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均处于有效期。
2. 报名人行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3.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代理授权书。
4.在专业技术、仪器设备设施、人员组成、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产品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
(五) 投标人承诺
1.投标人承诺此次设备投标价不超过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价格,若违反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偿还多付的款项,投标人有义务偿还招标人多付的款项。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问题和要求的回答是明确的、真实的、准确的。
3.投标人按要求准时递交投标文件。
4.投标人保证出售给招标人的设备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设计合理的、性能稳定可靠、保证正常使用,适用于公路、桥梁、机场、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工程施工等各种环境。
二、本次询价清单明细:
工程量及限价如下:(后附详细清单)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总价(元)
试验室仪器设备 项 1 600573
2、落地单价:指仪器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价、运杂费、安装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1、产品的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要满足运输的需要,保证产品安全无损地运至交货地点,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
3、单价中包含所有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费等全部内容,为完成清单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不在单独计价。
4、本合同不接受调价及涨价赔偿。
5、乙方是仪器各种税费的纳税人,甲方不承担货物含税落地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果因该问题发生争议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税额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单价中包含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费等全部内容,为完成清单工程所需的所有工作不再单独计价。
6、质量技术标准:乙方供应仪器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的相应标准及要求。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合同签订至仪器安装、调试、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甲方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仪器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乙方应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技术服务
(一)卖方在买方的配合下,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指导等服务。卖方技术人员在买方现场服务期间,余费用由卖方自理。
(二)买方具有对仪器设备进行测量、外观检查、运行设备功能并确认其技术性能及参数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权利,答案肯定后予以签字验收。
(三)质保期按国家标准执行,设备质保期为运行验收合格后一年,卖方在质保期内,按国家相关条款要求,免费负责因标的本身原因导致的维修、非磨损件故障更换及各种技术服务,其他服务条款执行国家质保期内的保修规定。
(四)提供随机免费磨损件、其他配件及专用工具,并提供清单。
7、本合同不适用预付款条款,即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
8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1月30日在沧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内网上下载比选文件。
9、比选文件的递交:比选文件送到沧州市浮阳北大道沧廊高速信息中心。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点整。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邮编:061000
联系人:安工 电话:3018868
10.本项目采用合理最低价者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方,比选文件格式自拟,报价的格式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