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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房建暂估价设备-发电机、空调、高杆灯、箱变、电梯、中水处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暂估价设备-发电机、空调、高杆灯、箱变、电梯、中水处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途径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建设规模: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全线设置海兴(原位改造)、黄骅北(原位改造)、吕桥(原位改造)、石黄枢纽(原位改造)、南大港(原位利用)互通式立交 5 处;海兴(原位利用)和渤海新区(原位利用)服务区2 处、吕桥停车区(原位利用)1 处,黄骅(原位改造)、海兴(原位改造)养护工区 2 处;新建海兴收费站、黄骅北管理分中心 1 处(兼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其中海兴收费站建筑面积1295.38平方米、黄骅北管理分中心建筑面积3999.98平方米、海兴养护工区建筑面积1717.21平方米、黄骅北收费站建筑面积1923.21平方米、黄骅养护工区建筑面积2543.54平方米、吕桥收费站建筑面积1599.21平方米、吕桥停车区建筑面积2806.1平方米、海兴服务区(原冀鲁主线站)建筑面积1960平方米。

本次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暂估价设备包括发电机、空调、高杆灯、箱变、电梯、中水处理。详见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位置

FDJ

柴油发电机组

200KW

1台

海兴服务区(原冀鲁主线站)

250KW

3台

海兴养护工区、黄骅北收费站、吕桥收费站

400KW

1台

海兴收费站

600KW

1台

黄骅管理分中心

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KT

空调

直流变频多联式空调

室外机38台,室内机460台

具体安装位置,详见图纸

变频冷暖分体空调

挂式42台、柜式11台

机房专用空调

9台

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GGD

高杆灯

自动升降 8*240W LED 高度:18m

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12套

海兴收费站、吕桥收费站

XB

箱变

SCBH15-400KVA

2台

吕桥收费站、吕桥停车区

SCBH15-500KVA

2台

黄骅管理分中心、海兴养护工区

SCBH15-630KVA

2台

海兴收费站、黄骅北收费站

SCBH15-800KVA

1台

黄骅管理分中心

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DT

电梯

5层,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1套

黄骅管理分中心

ZSCL

中水处理

10T/d

1台

海兴收费站

20T/d

1台

黄骅管理分中心

具体要求详见供货要求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1.3交货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2.1.4交货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沿线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房建工程暂估价设备-发电机、空调、高杆灯、箱变、电梯、中水处理的供货及售后服务。本次招标分为6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监理人(详见附件3)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09:00至2024年10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zqggs.com)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a.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b.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7.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FDJ标段10000 元、KT标段15000元、GGD标段3000元、XB标段15000元、DT标段3000 元、ZSCL标段5000元;付费主体:中标人。

7.4第三方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  联系人:邓楠  电话:0317-5639719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东  电话:0317-212109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7—8695563

电子邮箱:czjtjztbjd@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FDJ

投标人

600

KT

投标人

900

GGD

投标人

300

XB

投标人

900

DT

投标人

300

ZSCL

投标人

6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电话:0317-5639719

联系人:邓楠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电话:0317-2121098

联系人:张东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本项目监理人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投标人身份

资质要求

FDJ、KT、GGD 、XB、ZSCL

制造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可以是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代理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DT

制造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安装、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代理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修理;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具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且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格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FDJ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承担过不少于10台(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业绩。

KT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承担过不少于50台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变频多联空调供货业绩。(注:以室外机数量为准)

GGD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承担过不少于20套与所投灯具品牌相同的高杆灯供货业绩。

XB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承担过不少于10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箱变供货业绩。

DT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承担过不少于10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电梯供货业绩。

ZSCL

近3年内(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累计承担过不少于10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中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

注:1、投标的制造商和其代理商的业绩可互用。

2、以上业绩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9月1日至今)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设备数量累计高的优先。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分包计划

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暗标)编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带★条款)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15分

技术部分:35分

投标报价: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n=0。

b、如果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1。

c、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增加: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增加:3.2.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 (特点、优势、风险)和评标结论、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以及评标过程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4

定标方法

4、定标方法

4.1.定标因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价格因素、投标方案、企业信誉作为定标因素。

4.2定标方法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对中标候选人排序并确定中标人。

4.3具体细则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票决排名。票决采取记名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N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个数),得票总分相同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并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4.4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排序,形成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时间、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因素、定标办法、定标理由、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一部分,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4.5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4.6 保密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设备供货业绩15分

满足资格审查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0分;

(FDJ标段适用)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设备供货业绩加1.0分,最高加6.0分。

(KT标段适用)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5台(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设备供货业绩加1.0分,最高加6.0分。

(GGD标段适用)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5套与所投灯具品牌相同的高杆灯供货业绩加1.0分,最高加6.0分。

(XB标段适用)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设备供货业绩加1.0分,最高加6.0分。

(DT标段适用)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设备供货业绩加1.0分,最高加6.0分。

(ZSCL标段适用)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套与所投设备品牌相同的设备供货业绩加1.0分,最高加6.0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对投标产品整体评价1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优越,得12.0(不含)~15.0分(含)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较优越,得9.0(不含)~12.0分(含)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整体评价一般,得9.0分(含)

投标产品质量标准的响应程度10分

优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高,质量好,得8.0(不含)~10.0分(含)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6.0(不含)~8.0分(含)

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6.0分(含)

投标人技术服务

(暗标)5分

服务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可行,得4.0(不含)~5.0分(含)

服务措施较详细、较具体、较科学、可行,得3.0(不含)~4.0分(含)

一般,得3.0分(含)

质保期服务计划

(暗标)5分

服务计划详细、具体、科学、可行,得4.0(不含)~5.0分(含)

服务计划较详细、较具体、较科学、可行,得3.0(不含)~4.0分(含)

一般,得3.0分(含)

2.2.4(3)

评标价

评标价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5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附件3:本项目监理人

房建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合同段

监理单位

备注

房建一总监办

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区域:黄骅管理分中心新建,海兴收费站新建、海兴养护工区改造、原海兴主线站改造的监理工作,建筑规模约9053㎡。

房建二总监办

河北冀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区域: 黄骅北收费站改造,黄骅养护工区改造、吕桥收费站改造、吕桥停车区改造的监理工作,建筑规模约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