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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交安及环保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2】4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3】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安及环保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途径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建设规模:

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海兴县苏基镇、赵毛陶镇,黄骅市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和吕桥镇,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

全线原位改建海兴、石黄(枢纽)、黄骅北和吕桥4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在建的南大港互通式立交。采用半幅断交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方案。

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两种路基宽度,其中起点漳卫新河特大桥、海兴服务区、海兴互通、黄骅北互通、渤海新区服务区、南大港互通、吕桥互通、终点子牙新河特大桥等段已按六车道实施,长度17.512公里,路基宽度为34.5米;其余主线段落路基宽度为28米。

2.1.3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4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1个月,其中施工期17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预计开工时间2024年8月份,预计交工时间2025年12月份,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交安及环保工程施工招标,包括波形钢护栏、隔离栅、标志(里程碑、公路界碑、轮廓标)、防眩、标线、声屏障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部相关工作。共分为6个类别6个标段,起讫桩号K619+386.932-K688+453.854;Ⅰ类,标段号GHL-01,主要工程内容波形钢护栏(包括中央活动护栏、防撞设施);Ⅱ类,标段号GLS-01,主要工程内容;隔离栅;Ⅲ类,标段号BZ-01,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立面标记、百米牌警示柱、里程碑、公路界碑、轮廓标;Ⅳ类,标段号FX-01,主要工程内容防眩板;Ⅴ类,标段号BX-01,主要工程内容标线;Ⅵ类,标段号SPZ-01,主要工程内容声屏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条件:满足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3.1.2财务要求:满足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满足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满足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满足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3.4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相应监理人、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详见附件2)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增加3.6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环保工程专业资质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30日09:00至2024年 08月0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0311-61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月 21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完成上传时间即为递交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官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代理费收费标准:GHL-01标段30000 元、GLS-01标段10000元、BZ-01标段10000元、FX-01标段10000元、BX-01标段10000 元、SPZ-01标段10000元;付费主体:中标人。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同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代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投诉电话:0317—8695562。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第三方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收费标准:本项目GHL-01标段3000元;GLS-01标段1000元;BZ-01标段1000元;FX-01标段1000元;BX-01标段1000元;SPZ-01标段1000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317-56397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

联系人:侯玉阳、白春慧、常泳波

电话:0317-2080151

电子邮箱:hxzb0317@163.com

12.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与本项目相应监理人、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适用Ⅰ-Ⅴ类)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适用Ⅵ类)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营运资金满足条件的,无需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Ⅰ类 900万元;Ⅱ类 300万元;Ⅲ类100万元;Ⅳ类100万元;Ⅴ类100万元;Ⅵ类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段)单侧60公里(或双侧3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安工程施工(Ⅰ类包含钢护栏;Ⅱ类包含隔离栅;Ⅲ类包含标志;Ⅴ类包含标线)业绩。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段)60公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安工程施工(Ⅳ类包含防眩板;)业绩。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段)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声屏障工程施工(Ⅵ类包含声屏障)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 1 年(2023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适用Ⅰ-Ⅴ类)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适用Ⅵ类)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适用Ⅰ-Ⅴ类)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适用Ⅰ-Ⅴ类)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适用Ⅵ类)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适用Ⅰ-Ⅴ类)

注: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2:与本项目相应监理人、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

合同段

监理单位

监理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华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 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等时,以技术文件评分高者优先,技术文件评分也相等时,以项目经理加分项业绩数量多的优先。然后对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时,以第一个信封排名高的优先。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计划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和所投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的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递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和所投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Ⅵ类不适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 40分 ;

主要人员(明标部分): 25分 ;

其他因素(明标部分):  35分(其中履约信誉15分,企业业绩2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Ⅵ类除外);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详细信息网页截图的内容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的复核结果一致;(Ⅵ类除外)

(3)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复核的结果一致;(Ⅵ类除外)

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 ”复核的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复核的结果一致。(Ⅵ类除外)

(4)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前述(1)、(2)、(3)、(4)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涉及加分项的不予计分。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9.1

评标结果

本款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

设计(暗标)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分

内容齐全,规划合理,得4.3-5.0(含)分

内容较具体、齐全,规划较合理,得 3.6-4.3(含)分

内容基本具体、齐全,规划基本合理,得3.0-3.6(含)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分

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具体齐全可操作性强配备合理,得8.7-10.0(含)分

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较具体、较齐全、较合理,得7.4-8.7(含)分

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基本具体、基本齐全、基本合理,得6.0-7.4(含)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保证体系及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得 4.3-5.0(含)分

保证体系及措施较详细具体、较合理,得 3.6-4.3(含)分

保证体系及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3.0-3.6(含)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分

体系及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5.2-6.0(含)分

体系及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 4.4-5.2(含)分

体系及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3.6-4.4(含)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分

体系及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5.2-6.0(含)分

体系及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 4.4-5.2(含)分

体系及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3.6-4.4(含)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体系及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2.6-3.0(含)分

体系及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 2.2-2.6(含)分

体系及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1.8-2.2(含)分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体系及措施具体、齐全、合理,得 2.6-3.0(含)分

体系及措施较具体、较合理,得  2.2-2.6(含)分

体系及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得 1.8-2.2(含)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分

内容齐全,合理,操作性强,得 1.7-2.0 (含)分

内容较具体、较齐全,操作性较强,得 1.4-1.7(含)分

内容基本具体、基本齐全,操作性一般,得1.2-1.4(含)分

2.2.2(2)

主要人员(明标)

25分

项目经理

15分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5分。

项目总工

10分

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0分。

2.2.2(3)

其他因素(明标部分)

35分

企业业绩

20分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和投标人须知1.4.4的得15分,其他不得分。

注:1、第2.2.2(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2(1)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审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