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HBNC2023-0010 | ||
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工程地点 | 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以南、开城街以西 | ||
本项目为新建商务办公楼,主楼17层,裙房4层;地下层高5.5m,主要建设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 | |||
总建筑面积 |
33156.98㎡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支护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招标人使用。为了保持项目设计整体性,本次招标施工图设计范围为初设范围及项目区域内所有专业及配套内容。 | ||
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不得存在失信与违法记录。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执业资格; (4)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招标;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为项目经理,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施工方。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控制价 | 125904424.93元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 年 10 月 29 日 9时30分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年 11 月 4 日 17时30分 |
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创大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沧行政审批建字〔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经济开发区开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以南、开城街以西;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3156.98m²,其中地上面积24978.65m²,地下面积8178.33m²。 2.2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94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支护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招标人使用。为了保持项目设计整体性,本次招标施工图设计范围为初设范围及项目区域内所有专业及配套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不得存在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建筑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执业资格; (4)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招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为项目经理,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施工方。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10 月 29 日9时30分至2024年 11 月 4 日17时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CA办理及平台技术支持:18631786226。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使用平台名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 4.4平台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收费金额480元/标段;100万≤概(估)算<400万,收费金额880元/标段;400万≤概(估)算< 2000万,收费金额1880元/标段;合同估算价2000万以上(含2000万),收费金额2880元/标段。收费标准:项目类别:施工:合同估算价<400万,收费金额880元/标段;400万≤概(估)算<1000万,收费金额1280元/标段;1000万≤概(估)算<2000万,收费金额1580元/标段;合同估算价2000万以上(含2000万),收费金额2880元/标段。 4.5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使用第三方平台。 5.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交,如有投标人未及时浏览网站造成补遗信息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平台地址:www.jizhaobiao.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6.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6.2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0 日 9 时 00 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线下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 CA 加密的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 6.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0 日 9 时00分至2024年 11 月20 日9时30分(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若投标人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乐投(中国)一站式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allheloves.com)上发布。 8.电子招投标 8.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已加密固化的 GEF 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8.2投标人须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 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请详见: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补充: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服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按照(冀政务办【 2023】35 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评审。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317-3092173。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收费标准下浮75%进行支付。 代理机构付费主体:招标人。 招 标 人:沧州经济开发区开运交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宁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开发区兴业路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运河综合楼 23号院内办公楼西配楼1505室 403室 邮 编: 061000 邮 编: 061000 联 系 人:许宁 联 系 人: 国工 电 话: 0317-2080810 电 话 :15369775951 传 真: / 传 真:/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